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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顆粒機】環保部爲生物質成型燃料正名--4月2日環保部解讀《高污染燃料目錄》
摘要:一直讓生物質能源産業從業者揪心的環保部《高污染燃料目錄》,終于在3月28日塵埃落定,并就生物質的地位和作用在4月2日做一詳細解讀,生物質成型燃料終于盼來一個定性,爲生物質産業努力的同仁們帶來一個産業發展的福音:
近年來,部分城市在燃煤鍋爐改造過程中,由于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成本問題,開始選擇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來替代煤炭,且使用量在不斷增加。生物質成型燃料屬于可再生能源,我們鼓勵使用,但(dàn)在當前生物質成型燃料工業化标準體系尚未建立,缺乏設備、産品、工程技術标準和規範的情況下(xià),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還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我們在第Ш類最嚴格的管控要求下(xià),對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進行了規範,即要求必須在配置袋式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中燃燒。
這裏要着重強調的是(shì),對于生物質成型燃料,我們絕對不是(shì)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相(xiàng)反在規範的燃用方式下(xià),我們是(shì)鼓勵發展的,目标就是(shì)要按照《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促進生物質成型燃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環保部首次明确肯定生物質的作用,并且鼓勵發展,不僅将大大鼓舞在這個産業中一直努力前行的同仁,并且此文的發布也将促使上下(xià)各地方政府有準繩對待生物質成型燃料的使用,促進生物質成型燃料産業鏈的大發展。
原文: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7-00256
分類: 環境政務管理信息新聞發布
發布機關: 環境保護部
生成日期: 2017年04月02日
名稱: 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負責人就《高污染燃料目錄》答記者問
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負責人就《高污染燃料目錄》答記者問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以下(xià)簡稱《目錄》),旨在控制城市中某些區域(即依法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目錄》出台的背景是(shì)什麽?
答:爲落實當時《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xiàng)關要求,早在2001年,我部(當時是(shì)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就發布了《關于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環發〔2001〕37号),是(shì)當時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依據,對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近十幾年來,我國城市規模與布局、能源結構與供給、能源利用方式與效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都有了顯著的變化。不論是(shì)高污染燃料種類劃分,還是(shì)适用範圍,環發〔2001〕37号文件都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xià)城市大氣環境管理工作的要求,亟待修訂。
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yuán)會第二次修訂通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并明确提出“高污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确定”。編制目錄是(shì)落實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法定要求,也是(shì)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形勢下(xià)制(修)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前提和依據。
問:《目錄》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此次出台的目錄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它是(shì)綜合考慮燃料品質、燃用方式和環境影響,将燃料分類分級,形成禁燃區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組合,而不是(shì)簡單搞一刀切的清單式目錄。因爲我國幅員(yuán)遼闊,不論是(shì)北京、上海、蘭州還是(shì)中小城市,它們的大氣環境質量現(xiàn)狀和改善目标、清潔能源供給量、經濟承受能力都是(shì)不同的。此外不同燃料必須和其利用方式和治污設施綜合分析才能客觀評價其對環境的影響。目錄作爲劃定和管理禁燃區的基礎和依據,必須适用于全國所有城市,才能真正落地,分類分級的做法可以很好地滿足這一要求。
突出重點、明确定位是(shì)目錄的另外一個顯著特點。此次目錄規定的是(shì)生産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類等常規燃料。工業廢棄物和垃圾、農林剩餘物、餐飲業使用的木炭等輔助性燃料均不屬于目錄管控範圍。目錄僅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不作爲禁燃區外燃料的禁燃管理或其他管理依據。
今後随着燃料品質的提高、燃用方式的改進以及環境管理的需要,目錄也将會根據實際情況适時進行修訂和更新。
問:《目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控制嚴格程度,目錄将禁燃區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組合分爲三類,Ⅰ類的管控程度一般,Ⅱ類較嚴,Ш類最爲嚴格。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區管理中,因地制宜選擇其中一類。
對于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燒後對城市大氣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目錄中的Ⅰ類、Ⅱ類和Ш類均将其納入管控範圍。對于煤炭及其制品,考慮到目前我國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爲主,在能源結構短期内無法根本改變的情況下(xià),推行煤炭的清潔利用和規模化燃用是(shì)當前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綜合考慮産品品質和燃用方式,我們将煤炭及其制品劃分爲嚴格程度不同的三類進行管控。
第Ⅰ類,考慮到中西部地區部分城市煤炭使用還存在規模化水平不高的現(xiàn)象,從鼓勵煤炭清潔利用角度,提出單台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納入禁燃範圍。其中,型煤、焦炭、蘭炭的揮發分含量不能大于12%、5%和10%,對型煤的灰分含量沒有要求。
第Ⅱ類,從提高煤炭規模化燃用水平的角度,提出除單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納入禁燃範圍。煤炭的規模化燃用有利于采取綜合治理措施達标排放(fàng),甚至達到超低排放(fàng),并且可以安裝自動在線(xiàn)監測系統,便于實時監控。
第Ш類,像北京這樣的大城市,在迫切想要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情況下(xià),有較強的經濟支撐能力和充足的清潔能源供給量,在城市禁燃區可以選擇禁止燃用所有煤炭。
近年來,部分城市在燃煤鍋爐改造過程中,由于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成本問題,開始選擇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來替代煤炭,且使用量在不斷增加。生物質成型燃料屬于可再生能源,我們鼓勵使用,但(dàn)在當前生物質成型燃料工業化标準體系尚未建立,缺乏設備、産品、工程技術标準和規範的情況下(xià),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還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我們在第Ш類最嚴格的管控要求下(xià),對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進行了規範,即要求必須在配置袋式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中燃燒。
這裏要着重強調的是(shì),對于生物質成型燃料,我們絕對不是(shì)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相(xiàng)反在規範的燃用方式下(xià),我們是(shì)鼓勵發展的,目标就是(shì)要按照《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促進生物質成型燃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問:各城市如何用好《目錄》?
答:《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是(shì)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責任主體。城市人民政府既是(shì)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者,也是(shì)管理者。由于各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現(xiàn)狀、改善目标、經濟承受能力、清潔能源供給狀況差異較大,城市人民政府應本着實事求是(shì)的原則在城市區域内劃定禁燃區,因地制宜選擇目錄中的燃料組合,做到量力而行,穩步推進。
同時,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要充分發揮目錄的作用,從改進城市能源結構入手,大力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産和使用。并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xià),逐步擴大禁燃區的面積。隻有這樣,才能真正改善我們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